(2005年7月14日公布施行,2010年3月20日修订)
第一条为确保我校主持承担的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果,进一步理顺教学与科研间的相互关系,在不影响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的前提下,设立专职科研人员。为强化管理,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凡外来单项财政资助经费科研项目年到位经费在6万元(社会科学2万元)以上的项目主持人可申请科研编制,按每6万元(社会科学2万元)计1个科研编制,科研编制可分年度使用。科研经费的计算以上年度下达的科研项目为准。
第三条专职科研人员享受相应职称教辅人员的待遇,但必须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和规定的教学任务。
把定编与目标管理相结合,明确考核标准,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,以促使各部门及广大科研人员进一步增加紧迫感,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,使我校在承担科研项目、获得科研经费、取得科研成果、获得科研奖励等方面再上一个新台阶。
1.对符合下述条件的单位,学校优先给予专职科研编制:
(1)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和校级科研机构;
2.专职科研编制人员专题专用,不允许借用借调,尤其是基地(包括综合实验区等)项目,要确保基地常年有研究人员在岗开展工作。
3.专职科研编制一经下达到课题组,要按任务要求实施考核制度。
4.专职科研编制人员,根据工作需要,每年须承担30学时的教学任务。
由实施计划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,提出专职科研人员编制申请,并认真填写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专职科研人员编制申请表》,由所在院(系、部)签署意见后,报教务处、科研处、人事处会签审核,最后由主管校长审批;专职科研人员的确定可采取项目负责人指定或个人申请的办法进行,由本人填写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专职科研人员申请表》,由所在院(系、部)签署意见后,报教务处、科研处、人事处会签审核,最后由主管校长审批。
专职科研人员实行流动编制、动态管理,用于承担各级重大科研项目的人力保证。流动编制随项目验收而撤消。完成后由所在院(系、部)继续安排该人员的教学或其他工作。
专职科研人员主要用于增加科研力量,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,提高科研成果水平,其考核指标重点是项目完成的具体内容。因此,考核内容由项目主持人与科研处有关管理人员共同研究确定,包括以下几方面:
1.专职科研人员必须以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任务、研究期限为重点开展工作,确定具体工作内容,在项目主持人的领导下,配合项目组成员共同开展工作,保证研究任务按年度计划如期进展。
2.凡基地(包括综合实验区等)项目配置的专职科研人员,要坚持常年在基地并在项目主持人的领导下,与项目组其他成员共同协调开展工作,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。
3.国家自然科学基金、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、及其他社科理论研究等基础及应用基础项目,除考核研究进展外,重点考核发表的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。凡应用研究,主要考核工作效果。
4.专职科研人员擅离职守,给科研工作造成损失的,要给予批评教育,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。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人事处、科研处负责解释。
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0年3月20日印发
注:此表一式三份。其中一份人事处存档,一份科研处存档,一份项目主持人存档。
注:此表一式三份。其中一份人事处存档,一份科研处存档,一份项目主持人存档。
注:此表一式三份。其中一份人事处存档,一份科研处存档,一份项目主持人存档。